请提供真实的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如被查到虚假资料,费用不退(我司会配合领事馆和出入境公安局调查等工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身份 证明 | 电子版 |  ★个人 信息表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如实、完整填写清楚,填写 完整并本人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 原 件 | ★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 9 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 2 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护照上的签名页必须由本人签名(需用黑色水笔签名); 4.如护照有损坏,或有过泡水等情况的,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5.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旧护照原件; |
| 原 件 | ★照片 | 两张相同的 3.5*4.5cm 的白底彩色清晰照片:需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保持嘴巴紧闭不露 牙齿;双眼睁开并直视镜头;尽量不要戴眼镜拍照,如戴眼镜拍照,则不能戴有色眼镜, 眼镜不能反光,镜框不能太粗,不能挡住眼睛;头部比例不能太小(最多可露出肩部上 端,不应包括胸部)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申请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附英文翻译件) |
原件及 复印件 | ★户口簿 | 1.本人所在户口本上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章)及本人页复印 件或户籍证明原件。(附英文翻译件) |
生活 证明 | 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
原件及 复印件 | ●居住证 | 如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附英文翻译件) |
资产 证明 | 原 件 | ★资产证明 | 1.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 3-6 个月的进出账单: (1)到银行柜台打印(A4 纸打印),盖银行章,提供原件; (2)每月有进出帐,余额建议 5 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3)账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打印日期建议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 (4)最好提交能显示工资的银行对帐单。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 (2)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房产、车产等需附英文翻译件) |
邀请 方资 料 | 原件或 复印件 | ★邀请函公 证(英文) | 由塞浦路斯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提供原件或复 印件; 内容包括: 1. 邀请方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E-mail 和现职业; 2. 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日期; 3. 访问期间申请人的旅行和生活等费用由谁支付; 4. 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等个人信息, 以及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5. 申请人在塞浦路斯期间的住宿情况,即邀请人是否为申请人提供住宿(如邀请人不 提供住宿,则申请人需另外提供在塞浦路斯全程的住宿证明) 6. 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
原件或 复印件 | ★责任担保函 | 邀请方需填写《责任担保函》(固定版本,下载填写),填写完整后在塞浦路斯当地进 行公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邀请函以及责任担保函上必须在塞浦路斯认证官见证下签署的签名,并且上面还需要有该认证官的签名和 盖章。 而申请人在提供了上述的邀请函及责任担保函(原件或复印件)之外,使馆还要求其塞浦路斯邀请方将这 两份文件的扫描版发送给使馆(邮件或传真)。 (具体邮箱等请咨询客服人员) |
| 复印件 | ★身份证明 | 1.如邀请人为塞浦路斯公民,请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的信息页复印件。 2.如非塞浦路斯公民,请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居留许可等可证明邀请人 在塞浦路斯合法停留的证明复印件。 |
| 复印件 | ★资金担保 | 由邀请方在塞浦路斯任意银行开具的有效期为 10 年、金额为 854 欧元的银行资金 担保 。此资金担保需由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盖章生效。 |
关系 证明 | 原件 | ★双方关系 证明 | 1.探亲:需提供申请人与邀请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且该公证书需由中国外交部及 塞浦路斯大使馆进行双认证。 2.访友:请提供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朋友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照片原件、邮件往来等。 |
行程 证明 | 打印件 | ★英文机票 单 | 往返机票预订单(英文):中国和塞浦路斯往返的机票订单,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始发 地、 目的地、预订编号、出发时间及到达时间等信息。 |
| 打印件 | ★已付款的 住宿证明(英 文) | 覆盖塞浦路斯全程的已付费的住宿证明(英文),例如:酒店已付款的确认函。需显示 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一致)、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入住和离店日期等。 【需提供已付费的住宿证明,预订单不符合要求】如邀请方提供住宿则无需提供 |
| 打印件 | ★境外医疗 保险(英文或 中英文) | 1.医疗保额不低于 30 万人民币,并包括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乖等。 2.保险必须覆盖在塞浦路斯的整个停留期间,请注意,因时差问题建议您在后面多购买 一天的保险。 3.承保地适用于塞浦路斯。 |
| 如是在职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工作 证明 | 原 件 | ★英文在职 证明 | 近期(一个月之内) 由雇主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 受电子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工资和入职时间; 4.准假证明,写明此次旅行的目的和具体往返时间; 5.明确支付旅行和住宿等费用的承担方; 6.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 原 件 | ★单位证明 | 申请人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如该公司已更换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复印件; (附英文翻译件) |
| 如是退休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退休 证明 | 原件及 复印件 | ★退休证明 | 1.请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2.如尚未办理退休证或内退的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英文退休证明原件,《营业执照》 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英文翻译件) |
| 如是自由职业或无业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相关 证明 | 原 件 | ★相关证明 | 1.如是已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即使自由职业者名下有资产也要求提供): (1)配偶的英文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配偶近 3-6 个月盖银行章的活期银行对帐单原件,A4 纸打印,余额建议在 5 万元 以上,打印日期建议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 (3)经由中国外交部和塞浦路斯使馆进行双认证的结婚证公证书原件。
2.如是未婚、离婚、丧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其他固定收入证明(英文,如是中文需附英文翻译) (2)本人的经济来源英文说明信并亲笔签名(英文,如是中文需附英文翻译) 注:自由职业者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时,请竭力 配合。 |
| 如是学生,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学校 证明 | 原 件 | ★学校证明 (英文) |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塞浦路斯 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写明申请人的出勤率、学制等信息,标明学校的地址、联 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班主任或其他老 师)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如是中文需附英文翻译) |
| 复印件 | ★学生证 | 申请人学生证清晰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
| 如是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未成 年人 资料 | 原件及 复印件 | ★出生证明 公证+双认证 | 经过中国外交部及塞浦路斯驻华使馆双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内 含英文翻译) |
原件及 复印件 | ●亲属许可 公证+双认证 | 如未成年人独自或与父母单方出行时,则必须提交: 由不同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亲属许可公证书,且该公证书需经中国外交部以及 塞浦路斯驻华使馆进行双认证(内含英文翻译件);同意书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 监护人签字,明确说明同意出行的国家、出行目的和出行时间,以及逗留期间负责人的 身份。 |
原件及 复印件 | ★出生证明 公证认证 |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经过海牙认证的公证书原件(内含英文翻译) |
| 注意事项 | 1、最早只能提前90 天(以计划到达塞浦路斯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 2、塞浦路斯在广州没有领馆,但设有签证中心,在广州签证中心递交资料后,需寄到北京领馆进行审理。 因此,建议您在预计到达塞浦路斯的日期前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含广州北京来回的快递时间)递 交申请 。如果申请人坚持在距离到达塞浦路斯的日期前不足 15 个工作日 内(含广州北京来回的快递 时间)在广州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塞浦路斯使馆将不能接收您的申请并将其退回。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旺季时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4、非中国护照的其他申请者,请提前咨询现持有的护照是否能申请。 5、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请申请人务必配合。 6、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7、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 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8、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 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9、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 酒店; 10、旅行者通过非法或关闭的机场或港口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是触犯塞浦路斯国家法律的行为 。 因 此旅行者应在获得签证的前提下通过法定口岸入境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为拉纳卡机场 (拉纳卡) 、帕佛斯机场(帕佛斯) 、拉纳卡港口(拉纳卡) 、利马索 港 口(利马索) 、拉兹港口 (帕佛斯)和帕佛斯港口(帕佛斯) ,上述入境口岸均位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 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有 效管辖地区的其它港口或机场(土耳其占领地区)的入境为非 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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