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官方签证费、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返程快递费
服务优势:无需本人亲自递交、无需本人面签、我们全程协助办理,超高通过率
全国受理:我公司可为全国因私护照持有人提供签证办理服务
办理类型:个人探亲访友签证
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比利时-个人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广州送签)
是否面试 提前预约,本人递交
收客范围 户口所在地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的申请人;或持有以上几省有效居住证/暂住证的申请人
| 请提供真实的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如被查到虚假资料,费用不退(我司会配合领事馆和出入境公安局调查等工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申请表格 | 复印件 | ★个人信息表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如实、完整填写清楚,填写 完整并本人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
| 身份 证明 | 原 件 | ★护照 | 1、护照有效期至少还有 9 个月或以上,如有效期不足,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如出境时护照有效期不足 6 个月,正常是无法出境的,请知悉】 2、至少留有 2 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如空白页不足,需办理新护照再申请; 3、如护照有损坏,或有过泡水等情况的,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4、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如果最近一次采集指纹信息的申根签证页在旧护照上, 则必须提供旧护照原件。 | ||||||||
| 原 件 | ★照片 | 两张相同的 3.5*4.0cm 的白底免冠清晰彩照:需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保持嘴巴紧闭不露 牙齿;双眼睁开并直视镜头;尽量不要戴眼镜拍照,如戴眼镜拍照,则不能戴有色眼镜, 眼镜不能反光,镜框不能太粗,不能挡住眼睛;头部比例不能太小(须占照片大小的 70-80%) |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申请人请提供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复印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 | |||||||||
| 复印件 | ★户口簿 | 1、本人所在户口本上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章)及本人页复 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
| 生活 证明 | 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
| 复印件 | ●暂住证或 居住证 | 户口所在地非广州领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 | |||||||||
| 邀请 方资 料 | 原件或 扫描件 | ★邀请函 | 由邀请方出具的亲笔签名的邀请信(建议提交原件,如无原件扫描件打印也可递交): 格式不限, 内容包括:邀请人的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E-mail 等; 申请人的姓 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等;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具体往返时间和逗留目的;保证其 按时返回中国。 | ||||||||
| 复印件 | ★邀请人身 份证明 | 如邀请人是比利时公民,请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如非比利时公民,请提供邀请人的护照首页+有效比利时居留许可/签证页的复印件 | |||||||||
| 复印件 | ●担保证明 | 如申请人提供金额不足或在比利时有担保人,则担保人需提供(无永久居留许可的人员 无权作为担保人) (1)6 个月之内有效的以“Annexe 3bis ”/“Bijlage 3bis ” 表格形式出具的担保信 (到比利时市政厅开); (2)担保者最近 3 个月的工资单/近期的税单/其他官方资金能力证明的复印件; (3)担保人的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许可(仅限 B、C、D、E、E+、F、F+类)的复印件; 注:无永久拘留许可人员无权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的银行证明或帐户存款证明不能作为资金证明。 | |||||||||
| 关系 证明 | 原 件 | ★双方关系 证明 | 如探亲签证:提供申请人和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官方证明,如无任何官方证明可以去做亲 属关系公证书(最好有海牙认证)。 如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等材料。 | ||||||||
| 资产 证明 | 原 件 | ★资产证明 | 1、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 3-6 个月的进出账单: (1)到银行柜台打印(A4 纸打印),盖银行章,提供原件; (2)每月有进出帐,余额建议 5 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3)账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打印日期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 (4)需提供显示工资或养老金/退休金的银行流水对帐单;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 (2)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备注: 如申请人经济不独立,可提供父母/配偶/子女的银行对帐单等资产证明,但需提供申请 人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原件、经济依附人的在职收入证明、以及经济依 附人出具的出资证明(可参考模板)。 | ||||||||
| 行程 证明 | 打印件 | ★境外医疗 保险(英文 或中英文) | 1、医疗保额至少为 3 万欧元(约 30 万人民币),并应覆盖由于健康原因,急诊或住院 治疗而回国的费用,或由于在申根地区死亡所产生的费用; 2、保险承保日期必须覆盖在申根区域的整个停留期间,请注意,因时差问题建议您在 后面多购买一天的保险; 3、承保地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即目的地需是“ 申根地区国家 Schengen countries ”或 类似字眼),而不能只是单一国家(如“ 比利时 ”); 4、证件类型请选择“护照 ”,填写护照号码,姓名需同时显示拼音名。 | ||||||||
| 如是在职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工作 证明 | 原 件 | ★英文在职 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如是中文,需附上英文翻译)(可参考模板):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 接受电子签名,建议不要自己批自己),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月收入和现单位入职时间; 4、写明此次的准假批准,此次访问的目的、时间和具体日程安排; 5、写明申请人此次行程的费用承担方; 6、明确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
| 原 件 | ★单位证明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英文翻译件 | |||||||||
| 如是退休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退休 证明 | 原件及 复印件 | ★退休证明 | 1、退休证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2、如尚未办理退休证或是内退的申请人,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英文版内退证明(写明 申请人的个人信息,退休时间,退休金多少等相关情况),落款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提供原件; | ||||||||
| 如是自由职业或无业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相关 证明 | 原 件 | ★相关证明 | 如是已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即使自由职业者名下有资产也要求提供): 1、请提供结婚证公证认证书(外交部认证)原件,内含英文翻译; 2、请提供配偶名下近 3-6 个月且盖银行章的工资卡或活期借记卡对帐单原件,A4 纸打 印,余额在 5 万元以上,打印日期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 3、请提供配偶的英文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是未婚、离婚、丧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本人经济来源收入的英文解释信: 自由职位者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哪方面的自 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业人员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 源和旅行费用由谁承担; 2、能证明本人固定收入的相关材料(英文) 注: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 时,请竭力配合。 | ||||||||
| 如是学生,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学校 证明 | 原 件 | ★在读证明 原件(英文) | 1、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比利时 的证明原件,内容还需包括准假具体时间、赴比利时的目的、学校将为申请人保留学位 等,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章),还须写 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可参考模板) 2、如遇寒暑假,可用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代替在校证明。 | ||||||||
| 原件及 复印件 | ★学生证 | 申请人学生证原件及封面、以及全部内容页的清晰复印件。 | |||||||||
| 如是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未成 年人 证明 | 原 件 | ★出生公证 认证 | 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提供原件 | ||||||||
| 原 件 | ●出行同意 书公证认证 | 1、孩子一个人出国,则必须提供 : 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的旅行许可公证书+家庭关系(出生证)公证书(内含英文翻译) /监护权证明,并由海牙认证,提供原件,公证书有效期不能超过 6 个月。 2、父母其中只有一个人陪同出行: 由不同行一方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的旅行许可公证书+家庭关系(出生证)公证书(内 含英文翻译)/监护权证明,并由海牙认证+比利时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提供原件, 公证书有效期不能超过 6 个月 | |||||||||
| 复印件 | ★出生证 | 申请人的出生证清晰复印件,需显示申请人及父母的姓名 | |||||||||
| 注意事项 | 1、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 照),即使有 59 个月内的有效申根指纹记录。 2、 申请者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递交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按时到达,将不能递交并需要重新预约。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 15 个工作日,旺季时则需要延迟出证,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4、最早只能提前90 天(以计划到达申根地区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 5、非中国大陆护照的其他申请者,请提前咨询现持有的护照是否能申请。 6、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您须在主要目的地国家(您停留晚数最多的国家)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 证;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但是无主要目的国家(也就是说您在各个申根国家所停留的晚数相同), 您应该在第一入境国家的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7、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8、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9、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 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10、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 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11、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 酒店,所以请申请人确认在申根国停留的确切时间,以免出签后发现有效期与停留期与实际出行时间不符。 12、签证出证以前,不建议申请人对后续旅程(机票、酒店等)进行付费。 13、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提前咨询公证处;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 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正常情况下公证处也可代办认证)。 【我司也可代办公证认证,如需代为办理,请联系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 ||||||||||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使)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
2、领(使)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使) 领来报到的权利,亦有权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3、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
4、若发生拒签状况,不退还费用并不另行说明理由;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领(使) 馆和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申请人为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等行为,为申请人个人行为,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5、“预订工作日”为领(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领(使)馆 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 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作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 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请申请人寄送原件资料前,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在我司或者领(使)馆收到资料后,如有毁损或遗 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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