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官方签证费、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返程快递费
服务优势:无需本人亲自递交、无需本人面签、我们全程协助办理,超高通过率
全国受理:我公司可为全国因私护照持有人提供签证办理服务
办理类型:个人探亲访友签证
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葡萄牙-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广州送签)
是否面试: 提前预约,本人递交。
收客范围: 目前长期居住地/工作地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福建、云南、四川七省之一的申请人。
| 请提供真实的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如被查到虚假资料,费用不退(我司会配合领事馆和出入境公安局调查等工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申请表格 | 电子版 | ★个人信息表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如实、完整填写清楚,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
| 身份 证明 | 原 件 | ★护照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 6 个月有效期; 2.至少留有 2 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护照上的签名页必须由本人签名(需用黑色水笔签名); 4.如护照有损坏 ,或有过泡水等情况的 ,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5. 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如果最近一次采集指纹信息的申根签证页在旧护照上,则必须提供旧护照原件。 | |||||||
| 原 件 | ★照片 | 两张相同的 3.5*4.5cm 的白底彩色清晰照片:需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保持嘴巴紧闭不露牙齿;双眼睁开并直视镜头;尽量不要戴眼镜拍照,如戴眼镜拍照,则不能戴有色眼镜,眼镜不能反光,镜框不能太粗,不能挡住眼睛;头部比例不能太小(最多可露出肩部上端,不应包括胸部) | ||||||||
| 复印件 | ●身份证 | 申请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清晰,在同一张 A4 纸上); | ||||||||
| 原件 及复印件 | ★户口簿 | 1.本人所在户口本上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章)及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
| 生活 证明 | 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
| 邀请 方资 料 | 原件 | ★邀请函 (德文或英 文) | 由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落款亲笔签名,提供原件(出具日期不得大于 6 个月): 个人邀请函的格式不限,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人的信息(姓名、护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 E-mail); 2.申请人的信息:姓名、护照号、出生年月、与邀请人的关系; 3.出行目的以及具体往返时间,保证申请人按时回国等信息。 | |||||||
| 复印件 | ★ 邀 请 人 身份证明 | 葡萄牙亲属/朋友的有效护照/身份证件/居留许可/签证页的复印件(申请人离开申根国后该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少为 90 天) | ||||||||
| 原件 | ★责任条款 | 由葡萄牙邀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一份责任条款说明(有固定样本) | ||||||||
| 复印件 | ●资金证明 | 如果邀请人负责申请人旅行期间所有的费用,需提交邀请人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 ||||||||
| 关系 证明 | 原件 | ★ 双 方 关 系证明 | 如探亲签证:需提交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公证认证书原件(由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使领馆双认证) 如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等。 | |||||||
| 行程 证明 | 打印件 | ★ 英 文 机票单 | 往返机票预订单(英文):中国和申根区域往返的机票订单,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始发地、 目的地、预订编号、出发及到达时间等信息。 | |||||||
| 打印件 | ★住所 证明 | 1.酒店:订单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一致)、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入住和离店日期等 2.邀请人住所:邀请人房产证或者任何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 ||||||||
| 打印件 | ★境外医 疗 保 险 (英文或 中英文) | 1. 医疗保额不低于 3 万欧元(约30 万人民币),并包括紧急医疗救治救护,因医疗原因的紧急送返和意外死亡的费用等。 2.保险必须覆盖在申根区域的整个停留期间,请注意,因时差问题建议您在后面多购买一天的保险。 3.承保地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即目的地需是“ 申根国家 ”或类似字眼),而不能只是单一国家(如“葡萄牙”)。 | ||||||||
| 资产 证明 | 原 件 | ★资产证明 | 1.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3-6 个月的进出账单: (1) 到银行柜台打印(A4 纸打印),盖银行章,提供原件; (2) 每月有进出帐,余额建议 5 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3) 账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打印日期必须在递交日期的 7 天内。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 房产证复印件; (2) 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 如是在职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工作 证明 | 原 件 | ★英文在职 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尽量不要自己或同行人签名),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月收入和现单位入职时间; 4、写明此次的准假批准,并写明此次旅行的目的和具体往返时间; 5、明确此次行程的费用承担方; 6、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 |||||||
| 原 件 | ★单位证明 公证书 | 营业执照公证书(附英文翻译件) | ||||||||
| 如是退休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退休 证明 | 原件 及复印件 | ★退休证明 | 1、退休人员无法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2、而须提交退休证(原件 + 复印件) 以及固定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3、如尚未办理退休证或是内退的申请人,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英文版内退证明,落款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提供原件 | |||||||
| 如是自由职业或无业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相关 证明 | 原 件 | ★相关证明 | 如是已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本人经济来源收入的英文解释信:自由职位者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哪方面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业人员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由谁承担; 2、请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公证认证书原件(内含翻译) 3、请提供配偶名下近 3-6 个月内活期借记卡对帐单,A4 纸打印,盖银行章,余额建议 5万元以上,打印日期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 4、请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用抬头纸打印,写明配偶的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职位、入职时间、月收入等信息,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 【备注:如申请人认为自己名下银行有足够的资金, 以支持此行的费用,可以选择不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照递交申请,最终结果由领馆审核决定;但我司还是建议按上述材料提供】 如是未婚、离婚、丧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关于本人经济来源收入的英文解释信:自由职位者应详细阐述目前从事哪方面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业人员应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由谁承担; 2、能证明本人固定收入的相关材料(英文) 注: 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时,请竭力配合。 | |||||||
| 如是学生,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学校 证明 | 原 件 | ★在读证明 原件(英文) |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德国的证明原件, 内容还需包括准假具体时间、赴德国的目的、学校将为申请人保留学位等,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章) ,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可参考模板) | |||||||
| 复印件 | ★学生证 | 申请人学生证封面、以及全部内容页的清晰复印件。 | ||||||||
| 如是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
| 未成 年人 证明 | 复印件 | ★父母身份证 | 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 原件 | ★出生证 | 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清晰显示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姓名 | ||||||||
| 原件 | ●亲属许可 公证认证 | 如果孩子一个人出国或父母其中只有一个人陪同, 则不同行的父母必须提供出行同意书的公证认证书原件(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各自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公证书的领事认证) ;同意书需由未成年人的不同行父母或监护人签字,需明确未成年人在申根国区域停留的时间和目的,期间负责人的身份。 | ||||||||
| 原件 | ●家庭关系 公证书 | 如果孩子一个人出国或父母其中只有一个人陪同,则需要出具家庭关系公证认证书原件 (中国外交部和葡萄牙驻华总领事馆/领事处各自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公证书的领事认证) | ||||||||
| 注意事项 | 1、根据欧盟规定,从 2015年10月12 日起,所有有意申请申根国家签证的申请者(12 周岁以下申请者除 外),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 +拍照)。 2、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 10 个工作日,旺季时则需要延迟出证,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3、最早只能提前 90 天(以计划到达申根地区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 4、非中国护照的其他申请者,请提前咨询现持有的护照是否能申请。 5、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您须在主要目的地国家(您停留晚数最多的国家)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但是无主要目的国家(也就是说您在各个申根国家所停留的晚数相同),您应该在第 一入境国家的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6、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如 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7、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8、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的情 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9、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10、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 店,所以请申请人确认在申根国停留的确切时间,以免出签后发现有效期与停留期与实际出行时间不符; 12、签证出证以 前,不建议申请人对后续旅程(机票、酒店等)进行付费。 | |||||||||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使)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
2、领(使)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使) 领来报到的权利,亦有权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3、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
4、若发生拒签状况,不退还费用并不另行说明理由;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领(使) 馆和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申请人为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等行为,为申请人个人行为,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5、“预订工作日”为领(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领(使)馆 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 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作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 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请申请人寄送原件资料前,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在我司或者领(使)馆收到资料后,如有毁损或遗 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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