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含:官方签证费、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返程快递费
服务优势:无需本人亲自递交、无需本人面签、我们全程协助办理,超高通过率
全国受理:我公司可为全国因私护照持有人提供签证办理服务
办理类型:个人商务签证
办理时长:10-15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签证有效期:按申请天数,以移民局(署)签发为准
波兰-个人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广州送签)
是否面试: 提前预约,本人递交(即使 59 个月内有录过申根签指纹,也需本人亲自递交)
收客范围: 长期居住/工作地为广西,广东,海南,重庆市,贵州,四川,云南省,福建的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非以上之一的, 需提供有效暂住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 请提供真实的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如被查到虚假资料,费用不退(我司会配合领事馆和出入境公安局调查等工作)。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
申请表格 | 电子版 | ★个人信息表 |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后正式递交签证申请,所以敬请如实、完整填写清楚,填写 完整并本人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
| 身份 证明 | 原 件 | ★护照 | 1、护照有效期至少还有 9 个月或以上,如有效期不足,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如出境时护照有效期不足 6 个月,正常是无法出境的,请知悉】 2、至少留有 2 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如空白页不足,需办理新护照再申请; 3、如护照有损坏,或有过泡水等情况的,建议办理新的护照再申请; 4、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如果最近一次采集指纹信息的申根签证页在旧护照上, 则必须提供旧护照原件。 | ||||||||||
| 原 件 | ★照片 | 两张相同的 3.5*4.5cm 的白底免冠清晰彩照:需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保持嘴巴紧闭不露 牙齿;双眼睁开并直视镜头;尽量不要戴眼镜拍照,如戴眼镜拍照,则不能戴有色眼镜, 眼镜不能反光,镜框不能太粗,不能挡住眼睛;头部比例不能太小(须占照片大小的 70-80%) | |||||||||||
| 原件及 复印件 | ★身份证 | 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 |||||||||||
| 原件及 复印件 | ★户口簿 | 1、本人所在户口本上所有信息页的复印件。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章)及本人页复 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
| 生活 证明 | 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 ||||||||||
| 原件及 复印件 | ●暂住证或 居住证 | 户口所在地非广西,广东,海南,重庆市,贵州,四川,云南省,福建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 上省份之一的有效暂住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正反面清晰 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 |||||||||||
| 邀请 证明 | 原件 | ★邀请函 | 组织方或邀请方的邀请函原件,用公司正式纸张印制,并加盖公章 和签名,包含以下内容: (1)邀请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2)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3)访问的目的和逗留时间, (4)详细的行程表, (5)承担申请人旅费和生活费的个人或实体, | ||||||||||
| 打印件 | ★邀请公司 KRS 或 GEIDG | 波兰邀请公司的KRS(Krajowy Rejestr Sądowy)或 CEIDG(Centralna Ewidencja i Informacji o Działalności Gospodarczej)文件的打印版【请提供最新版,每半年更新一次】 | |||||||||||
扫描件/ 复印件 | ●邀请人身 份证明 | 邀请函签名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名人应为 KRS 上所列法人之一 | |||||||||||
| 工作 证明 | 原 件 | ★英文在职 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可参考模板):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 接受电子签名,不能自己批自己),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月收入和现单位入职时间; 4、写明此次的准假批准,此次访问的目的、时间和具体日程安排; 5、写明邀请方的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6、写明申请人此次行程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明确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对于自营职业者或自由职业者: 提供能证明其职业的证明文件。 | ||||||||||
| 原 件 | ★确认 旅行 目的 的信函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可参考模板):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含公司名、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信息); 2、落款需打上单位名称、负责人职位和拼音名、签发日期,然后负责人亲笔签名(不 接受电子签名,不能自己批自己),加盖公司公章; 3、写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职务、月收入和现单位入职时间; 4、写明此次的准假批准,此次访问的目的、时间; | |||||||||||
| 原 件 | ★单位证明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似功能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
| 原 件 | ●单位对帐单 | 如费用由中方公司承担,需提供中方公司单位近 3-6 个月的银行对帐单,A4 纸打印,盖 银行章,提供原件;对帐单需显示单位名称、帐号等信息,内容清晰,打印日期在递交 日期的近 15 天内,最好近 7 天内。 | |||||||||||
| 资产 证明 | 原 件 | ★资产证明 | 1、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信用卡除外)最近 3-6 个月的进出账单: (1) 到银行柜台打印(A4 纸打印),盖银行章,提供原件; (2) 每月有进出帐,余额建议 5 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3) 账单必须体现持卡人姓名,打印日期在递交日期的近 15 天内,最好近 7 天内;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 房产证复印件; (2) 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 ||||||||||
| 行程 证明 | 打印件 | ★英文机票 单 | 往返机票预订单(英文):中国和申根区域往返的机票订单,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始发 地、 目的地、机票预订代码、出发时间及到达时间等信息。 | ||||||||||
| 打印件 | ★英文酒店 单 | 住宿证明(英文):包含全程在申根区域的住宿证明,如酒店订单、租房合同等;订单 需显示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一致)、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入住和离店日期等。 | |||||||||||
| 打印件 | ★境外医疗 保险(英文 或中英文) | 1、医疗保额至少为 3 万欧元(约 30 万人民币),并包含紧急医务治疗,紧急医疗转移 以及遗体转移; 2、保险承保日期必须覆盖在申根区域的整个停留期间,请注意,因时差问题建议您在 后面多购买一天的保险; 3、承保地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即目的地需是“ 申根地区国家 Schengen countries ”或 类似字眼),而不能只是单一国家(如“波兰”); 4、证件类型请选择“护照”,填写护照号码,姓名需同时显示拼音名。 | |||||||||||
| 注意事项 | 1、根据欧盟规定,从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有意申请申根国家签证的申请者,本人均须前往目的地国 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提供本人生物特征识别数据(即俗称:录入指纹+拍照),成功录取十指指纹 后,59个月内不用再重新录取,领馆要求的除外。【但递交波兰申根签, 申请人本人每次都需要亲自到 签证中心递交资料】 2、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旺季时则需要延迟出证,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3、最早只能提前90天(以计划到达申根地区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 4、非中国护照的其他申请者,请提前咨询现持有的护照是否能申请。 5、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您须在主要目的地国家(您停留晚数最多的国家)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 证;如果您要到多个申根国家,但是无主要目的国家(也就是说您在各个申根国家所停留的晚数相同), 您应该在第一入境国家的使馆或者领事馆申请签证。 6、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7、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8、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 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9、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 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10、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 票、酒店,所以请申请人确认在申根国停留的确切时间, 以免出签后发现有效期与停留期与实际出行时 间不符 11、签证出证以前,不建议申请人对后续旅程(机票、酒店等)进行付费 12、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提前咨询公证处;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 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我司也可代办公证认证,如需代为办理,请联系客服人员进行咨询】 | ||||||||||||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领(使)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
2、领(使)馆保留对每一位申请人面谈或要求提供附加资料的权利,也保留让申请者回国后到领(使) 领来报到的权利,亦有权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3、当您获得签证时,不保证您可以自由进入该国,最终是否能入境,由该国的边境官员决定。
4、若发生拒签状况,不退还费用并不另行说明理由;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领(使) 馆和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申请人为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和预订酒店等行为,为申请人个人行为,所支出 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5、“预订工作日”为领(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领(使)馆 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发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 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作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 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7、请申请人寄送原件资料前,将所有原件复印留存。在我司或者领(使)馆收到资料后,如有毁损或遗 失,我司只赔付工本费及登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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